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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不得随意发布病虫害预报
http://www.ampcn.com 2006-12-4 15:47:29 浏览:

从12月1日起,企业或组织为推销农药产品,在报刊上随意发布病虫害发生趋势预报和灾情信息或私自印发情报等行为将属违法行为,严重者有可能被处以最高1万元罚款或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昨日,湖南省农业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12月1日即将施行的《湖南省植物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湖南省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正式向社会发布。

  我省农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从1987年的2.4亿亩次扩大到目前的5亿余亩次,每年因农业生物灾害造成的粮食减产100多万吨,造成主要农作物经济损失100多亿元。

  《条例》对一些重要植保行为进行了规范,规定农业有害生物预报、警报由植物保护机构负责发布;农业生物灾害信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农业有害生物预报、警报或者农业生物灾害信息。

  昨日发布的《预案》规定,农业生物灾害按其严重性、紧迫性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当Ⅱ级、Ⅰ级农业生物灾害发生后,省人民政府将启动《预案》,组织防治工作。当发生I级农业生物灾害时,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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