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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第一批农药抽查结果:合格率93.1%


农资网 2014年10月16日 16:25 来源:农业部
关键词:农药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药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14〕8号)要求,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青海和新疆等24个省(区、市)农业部门上报了2014年第一批农药监督抽查结果,涵盖了蔬菜、果树、茶树、水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等作物上登记使用的农药产品,涉及26个省(区、市)和境外的农药生产企业。

  本次共抽查、检测农药样品981个,合格样品913个,合格率为93.1%,比2013年农药监督抽查总体合格率(85.0%)提高了8.1个百分点。不合格样品68个,不合格率为6.9%,其中,检出假农药(标明的有效成分未检出或检出其他非法添加农药成分)30个,占检测样品总数的 3.1%,占不合格样品的44.1%。质量抽查结果有三个特点 :1.单剂产品质量高于混剂产品。2.杀菌剂产品质量好于除草剂和杀虫剂产品。3.大豆和水稻用药产品质量高于其他作物用药。

  质量不合格产品存在三个主要问题 :

  1.标明的有效成分未检出。

  2.擅自添加其他农药成分。

  3.有效成分含量不足。

  本次共抽查农药产品标签993个,合格标签878个,合格率为88.4%,比2013年农药监督抽查总体合格率(75.9%)提高了12.5个百分点。不合格标签115个,不合格率为11.6%。

  对不合格标签按违法行为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假冒、伪造、无农药登记证号或农药登记证过期;2.农药名称、有效成分含量和剂型标注不符合规定;3.擅自扩大使用范围;4.毒性标识不符合规定;5.生产日期或批号不符合规定;6.商标等标注不符合规定;7.安全间隔期等注意事项标注不符合规定;8.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标注不符合规定。

  对于不合格产品,处理要求如下:

  一是要查处不合格产品经营者。二是要查处不合格产品生产者。三是要责令经营者停止销售假劣产品。四是要加强对重点单位跟踪监管。

( 责任编辑:Yan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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