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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小麦“一喷三防”技术指导意见


农资网 2013年4月18日 16:49 【
豫农种植〔2013〕13号
各省辖市及省直管试点县(市)农业局(农委):
为认真落实《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冬小麦“一喷三防”技术补助资金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3〕29号)精神,切实做好小麦“一喷三防”(防病虫、防干热风、防早衰)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病虫危害损失,促进小麦正常生长灌浆,确保丰产丰收,提出如下技术指导意见:
一、因地制宜,细化技术方案
根据我省小麦生长规律、气候特点及今年小麦中后期长势、营养状况、主要病虫发生趋势,4月下旬—5月中旬是开展小麦“一喷三防”工作的最佳时机。病虫害的主要防治对象为小麦条锈病、白粉病、吸浆虫、麦蚜、赤霉病、叶枯病等;叶面补肥、喷施植物生长调节剂主要是改善植株营养状况、预防干热风和后期早衰、提高粒重。根据近年试验示范情况,省农业厅组织植保、土肥、农技等方面的专家研究提出了《河南省小麦“一喷三防”药肥使用建议》(见附件)。各级农业部门要结合当地小麦生长发育状况及病虫害发生的实际情况,确定喷防重点,细化小麦“一喷三防”技术方案,提出适合本地使用的杀虫剂、杀菌剂、肥料、植物生长调节剂品种及配方。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短信、技术培训以及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加强补助政策宣传,及时解答群众咨询,让农民充分了解小麦“一喷三防”技术,掌握科学喷施方法,合理确定喷防时间。
二、强化监测,合理使用药肥
目前,各地已陆续进入小麦田间管理与病虫防治的关键时期,各级植保、土肥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植保部门应进一步增加监测网点,充实技术力量,加强重大病虫预测预报工作,准确掌握病虫害发生动态,确定施药时间和种类;土肥部门要充分利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成果,认真调查植株营养状况,确定叶面用肥类型。同时,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情况,随时掌握气象部门有关干热风发生的预警预报,根据小麦的生长态势,指导农民群众抓住“一喷三防”的最佳时期,科学、合理、安全使用药、肥。
三、分类指导,实施统一喷防
一要准确掌握喷防的最佳时间。由于我省南北气候差异较大,小麦生育期、长势及病虫发生时间、程度等不尽相同,各地要在全面调查,准确掌握情况的前提下,确定“一喷三防”的有利时机。二要科学配方。应根据中后期各种病虫发生程度、干热风天气预报及小麦长势情况,统筹兼顾,提出杀菌剂、杀虫剂、植物生长调节剂和肥料配方,各计各量,混合喷施,尽量做到一喷多效。要严格按照农药、肥料使用规定,严格把握喷施剂量、时间和方法,防止药害、肥害事故发生。三要积极推进,实行统一喷防。要以高标准粮田示范区、小麦高产创建万亩示范方及小麦病虫害综合防治示范区为重点,利用现有植保、土肥、农机等专业合作组织,以及邮政万亩示范方服务技术,实现统防统治全覆盖。努力提高组织化、机械化、专业化程度,确保“一喷三防”效果。
四、深入一线,搞好技术服务
在小麦“一喷三防”期间,各级农业部门都要下派专家督导组,深入小麦“一喷三防”第一线,督导落实,现场指导,搞好服务。各地要进一步结合“万名科技人员包万村”活动的开展,再动员、再组织广大科技人员分片包干,深入一线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确保以“一喷三防”为主的麦田中后期管理各项技术措施落实到村、到户、到田。“一喷三防”工作结束后,要组织技术人员搞好效果评估和总结工作。
 
附件:河南省小麦“一喷三防”药肥使用建议
 
             
 
 2013年4月12日
 
附件
 
河南省小麦“一喷三防”药肥使用建议
 
为了切实做好今年我省小麦“一喷三防”推广工作,科学配方,提高防效,促进小麦正常生长灌浆,根据当前我省小麦长势长相、中后期病虫发生种类和危害程度,以及气象部门小麦生育后期天气情况预测,省农业厅组织有关专家对今年我省“一喷三防”主要使用的农药、肥料等品种进行了研究、筛选,提出如下使用建议:
一、农药使用建议
(一)主要防治对象
以小麦蚜虫、吸浆虫、白粉病、赤霉病、条锈病为主,兼顾叶枯病、叶锈病、麦叶蜂等。
(二)农药采购要求
1.农药供货单位应为信誉高、产品质量好的生产企业;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
2.农药产品必须“三证”(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农药登记证、产品标准证)齐全,并在有效期内,提供年内具有资质的检验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
3.农药产品应在小麦上取得登记。
4.各地政府采购的农药产品应附有逐批次的检验合格报告。
5.供药单位应对所供农药逐批次抽样检测,并封样备查。
(三)推荐农药(通用名)品种
1.杀虫剂:
吡虫啉、啶虫脒、吡蚜酮、噻虫嗪、溴氰菊酯、高效氯氟氰菊酯、高效氯氰菊酯、氰戊菊酯、氧乐果、敌敌畏、抗蚜威、阿维菌素、乐果等。
2.杀菌剂:
三唑酮、烯唑醇、戊唑醇、己唑醇、丙环唑、苯醚甲环锉、咪鲜胺、氟环唑、多菌灵、甲基硫菌灵、多酮、氰烯菌酯、蜡质芽孢杆菌等。
3.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登记用于小麦的单剂及混配制剂。
以上农药品种均为通用名称。高效氯氰菊酯以4.5%含量为主,高效氯氟氰菊酯有2.5%、5%、10%三个含量;吡虫啉有3%、5%、10%、25%、35%、48%、70%七个含量;啶虫脒有3%、5%、20%、70%四个含量;烯唑醇以12.5%含量为主;戊唑醇有12.5%、25%、 30% 、43%、80%五个含量;三唑酮有15%、20%两个含量;丙环唑以25%含量为主;氟环唑以12.5%含量为主。
二、肥料使用建议
(一)叶面施肥的作用
强化营养平衡,增强光合作用,防止干热风和早衰,增加粒重,提高品质与产量。
(二)推荐采购产品类型与注意事项
1.产品类型与技术指标
(1)磷酸二氢钾
指标符合磷酸二氢钾HG2321-92标准农业用指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要求。技术指标见表1。
表1    磷酸二氢钾技术指标(%)
项    目
 农 业
一等品
合格品
磷酸二氢钾(KH2PO4以干基计)含量                  ≥
96.0
92.0
水分                                           ≤
4.0
5.0
pH值
4.3~4.7
水不溶物含量                                   ≤
氯化物(Cl)含量                                 ≤
铁(Fe)含量                                     ≤
砷(As)含量                                     ≤
重金属(以Pb计) 含量                           ≤
氧化钾(以K2O干基计)含量                        ≥
33.2
31.8
(2)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
指符合农业行业标准NY 1107-2010(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技术指标要求的微量元素型产品。技术指标见表2。
表2 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产品技术指标
项目
固体指标(%)
液体指标(g/L)
大量元素含量a
≥50.0
≥500
微量元素b
0.2~3.0
2~30
水不溶物含量
≤5.0
≤50
水分(H2O)
≤3.0
--
pH(1:250倍稀释)
3.0~9.0
a大量元素含量指N、P2O5、K2O含量之和。产品应至少包含两种大量元素。单一含量不低于4%(固体)或40g/L(液体)。
b微量元素含量指铜、铁、锰、锌、硼、钼元素含量之和。产品应至少包含一种微量元素。含量不低于0.05%(固体)或0.5g/L(液体)单一微量元素均应计入微量元素含量中。钼元素含量不高于0.5%(固体)或5g/L(液体)。
(3)含腐植酸水溶肥料(大量元素型-液体)
指标符合农业行业标准NY 1106-2010(含腐植酸水溶肥料)技术指标要求的大量元素型产品。技术指标见表3。
表3 含腐植酸水溶肥料(大量元素型)液体产品技术指标
项目
指标
备注
腐植酸含量,g/L
≥30
a大量元素含量指总N、P2O5、K2O含量之和。产品应至少包含两种大量元素。单一大量元素含量不低于20 g/L 。
大量元素含量a,g/L
≥200
水不溶物含量,g/L
≤50
pH(1:250倍稀释)
4.0~10.0
(4)有机水溶肥料
指含有有机质、大量元素和微量元素的水溶肥料液体产品。产品技术指标应达到表4要求。
表4 有机水溶肥料技术指标
项目
指标
备注
有机质,g/L
≥80
a 微量元素含量指铜、铁、锰、锌、硼、钼元素含量之和。产品应至少包含一种微量元素。含量不低于0.5g/L单一微量元素均应计入微量元素含量中。钼元素含量不高于5g/L。
大量元素含量,g/L
≥160
微量元素含量a,g/L
≥20
水不溶物含量,g/L
≤50
pH(1:250倍稀释)
3.0~9.0
(5)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液体)
指符合农业行业标准NY 1429-2010(含氨基酸水溶肥料)技术指标要求的微量元素型液体产品。技术指标见表5。
表5 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微量元素型)液体产品技术指标
项目
指标
备注
游离氨基酸含量,g/L
≥100
a微量元素含量指铜、铁、锰、锌、硼、钼元素含量之和。产品应至少包含一种微量元素。含量不低于0.5g/L的单一微量元素均应计入微量元素含量中。钼元素含量不高于5g/L。
微量元素含量a,g/L
≥20
水不溶物含量,g/L
≤50
pH(1:250倍稀释)
3.0~9.0
(6)微量元素水溶肥料
指符合农业行业标准NY 1428-2010(微量元素水溶肥料)技术指标要求。技术指标见表6。
表6 微量元素水溶肥料产品技术指标
项目
固体指标(%)
液体指标(g/L)
微量元素含量a
≥10.0
≥100
水分(H2O)
≤6.0
--
水不溶物含量
≤5.0
≤50
pH(1:250倍稀释)
3.0~10.0
a微量元素含量指铜、铁、锰、锌、硼、钼元素含量之和。产品应至少包含一种微量元素。含量不低于0.05%(固体)或0.5g/L(液体)单一微量元素均应计入微量元素含量中。钼元素含量不高于1.0%(固体)或10g/L(液体)(单质含钼微量元素产品除外)。
2.注意事项
(1)微量元素种类与配比。含微量元素的水溶肥料产品一般必须包括锌、锰或硼;各地在肥料采购中,应根据当地土壤微量元素缺素状况,确定产品的具体微量元素种类与配比。
(2)其他产品。商品名称不同,但产品类型相符,执行标准的技术指标达到或超过前述要求的亦可选择。
(三)生产企业资质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应生产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注册资金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磷酸二氢钾生产企业注册资金人民币不少于2000万元。
3.须具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生产的水溶性肥料产品必须取得农业部颁发的肥料登记证,适用作物必须包括小麦,且在登记有效期内。
4.拥有相应产品的生产与质检设备,年生产规模不低于1000吨。
5.近两年内国家、省级肥料质量抽检中质量合格,且在豫招投标中无不良记录。
(四)采购产品质量抽检要求
1.产品抽检程序。严格按照行业或企业标准的要求对采购产品进行质量检验。生产企业投标时必须提供投标肥料样品,由项目实施单位、投标企业、招标公司三方签字封样。开标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将中标企业封样完好的样品送至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供货。供货当天由项目实施单位人员(至少2人)和供货企业代表在供货现场抽(封)样(一式两份,一份送检,另一份封样备查),抽样单及样品需双方签字确认。所抽取样品必须是具有批次质量合格检验证明的产品,且抽样基数不得少于标的数量的80%,否则不予取样。所抽取样品应在要求的时限内送达至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验,与投标时产品的检验结果相一致才能付款。
2.产品质量检验规则。严格按照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产品全项目检验,包括大量元素、微量元素、氨基酸、腐植酸、有机质等营养元素和重金属等项目的检测。质量监控要全过程密码编号,且盲样插入比例为10%以上。
( 责任编辑:Yan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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