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是短缺的磷矿被列入不能满足国民经济需要的矿种,另一边却是富磷废水引发严重水系污染,这种不合理的局面将通过新标准的实施而改变。昨天,从中国环境科学院传来消息,《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稿已进入报批阶段,预计明年初正式颁布。它将以提高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等科学合理手段,敦促相关企业转变发展方式。
负责该标准制订的中国环科院标准研究所相关人士向记者透露,这项国家标准由国家环保部组织制订,环科院牵头,中石化集团南京工程有限公司参与编制。相对于 1995年版的老标准,新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5个方面。一是调整了控制排放的污染物项目,提高了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二是增加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间接排放限值,即在特别保护区域内执行水污染特别排放限值,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如园区等工业聚集区域排放废水时执行间接排放限值;三是取消了按污水去向分级管理的规定,以利于改善环境质量和公平竞争;四是不再按企业规模规定污染物排放限值,因为按照“十一五”规划,磷肥工业发展以大型为主,老品种和小规模企业将被限制发展,落后工艺要逐步淘汰,所以规模划分不再适应行业发展,由此可促进企业工艺进步及节能减排。
参与编制工作的中石化南京工程有限公司高工俞守业不久前在全国化工硫磷中心第十三次年会上披露了新标准的几个明显特点。第一,按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两种类型,划分了两个时段,前者一步到位,执行严格的新标准;后者有一年半过渡期,期间标准稍严于老标准,期满后与前者统一,以促使企业抓紧时机进行技术升级和改造。第二,污染物控制项目增加,新增了COD、总氮、氨态氮、砷等控制指标;部分指标如氟、总磷严于原标准限值,旨在提升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此外,与国外标准相比,我国的这项新标准对污染物排放的控制为中上水平,体现了先进性和适用性。新标准按5个品种(普钙、钙镁磷肥等)分类,体现了行业特点,宽严得当,便于标准的实施。鉴于我国“三湖”富营养化,多次发生水污染事件,新标准规定了更严格的特别保护区排放限值,引导企业合理布局,控制区域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