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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政府下令整治植物生长调节剂


农资网 2009年8月31日 10:44 【
近日,广东省农业厅植保总站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在9月份集中组织开展植物生长调节剂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销售“中试产品”、“赠送品”等未取得农药登记的果树控梢保果素类植物生长调节剂产品。

  近年,随着我省农业种植结构优化调整,荔枝、龙眼、柑桔等经济作物发展迅速,用于调节荔枝、龙眼和柑桔等经济作物生长的植物生长调节剂类产品,市场需求日益增加。

  由于目前在荔枝、龙眼和柑桔等取得农药登记的植物生长调节剂品种较少,一些单位或个人为牟取暴利,以“中试产品”、“赠送品”、冒用农药登记证号或肥料登记证号等方式大肆推广销售未取得农药登记的植物生长调节剂,严重扰乱了农药市场的正常秩序。

  通知指出,植物生长调节剂是使用风险极高的农药,对产品质量和使用技术要求高,容易因产品质量问题或使用技术不当而引发农药药害事故。

  近期,个别单位或个人以“中试产品”或冒用登记证号等方式,在我省农药市场或生产基地大量推广销售未取得农药登记的果树控梢保果素类植物生长调节剂,因使用未取得登记的植物生长调节剂引发的农药药害事故时有发生。

  广东省农业厅植保总站要求,各级农业部门要在9月份集中组织开展一次植物生长调节剂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检查辖区内生产企业、农药市场和较具规模的种植业生产基地,重点检查有无违规生产、经营和使用未取得农药登记的、套证冒证的、质量或标签不合格的植物生长调节剂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含赠送)未取得农药登记、假冒伪造登记证号、质量或标签不合格的植物生长调节剂等违法行为,堵截违法植物生长调节剂的流通渠道,进一步净化我省农药市场,维护农药市场的正常秩序。

  同时,广东省农业厅植保总站提醒,针对近期发生的药害事故等典型事例,农药经营者和广大农民要提高对植物生长调节剂类农药的认识,农药经营者自觉抵制和广大农民自觉停止使用未取得农药登记的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农药产品,特别是在柑桔、荔枝、龙眼等果树的控梢保果方面,农民要选用合法的控梢保果类农药产品,提高控梢保果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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