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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农药行业管理工作


农资网 2008年3月13日 13:32 来源:世华财讯 【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通知进一步加强农药行业管理工作,要求提高新核准农药企业门槛,严格核准考核,做好农药企业延续核准工作,加强农药企业日常管理。

  农业部3月13日消息,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保护生态环境、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进一步加强农药行业管理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将有关事项作出通知,通知指出:

  进一步提高新核准农药企业门槛。自2008年3月1起,新开办的农药企业核准资金最低要求为:原药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投资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不低于投资规模的15%;制剂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投资规模不低于2,000万元,环保投资应不低于投资规模的8%。不再受理分装企业、乳油和微乳剂制剂加工企业核准。制剂企业新增原药生产,须重新核准。

  严格核准考核。对《农药企业核准、延续核准考核要点(试行)》进行修订,发布《农药企业核准、延续核准考核要点(修订)》。农药企业更名、搬迁参照延续核准考核要求执行。

  进一步做好农药企业延续核准工作。调动和发挥地方农药行业管理部门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决定将制剂企业的延续核准工作由各省农药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报国家发改委备案。企业更名由各省农药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报国家发改委备案。国家发改委主要抓好制剂企业的延续核准、企业更名工作的监督、抽查和指导工作。各省农药行业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农药生产管理办法》和《农药企业核准、延续核准考核要点》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做好制剂企业的延续核准、企业更名工作。

  加强农药企业日常管理。从2008年开始,国家发改委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网上公布已通过核准、延续核准、更名的农药生产企业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编辑:Yan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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