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肥增值税免征政策延续10年后,今年重新开征已是大概率事件。据目前消息透露,起征时间预计在9月1日,税率为13%。与以往历次化肥优惠政策被取消相比,此次改革影响最为广泛,原因有二:一是几乎涉及到所有化肥品种;二是覆盖进口、生产、流通和使用等多个环节。增值税重启可以视为化肥市场化改革的一个里程碑。对于这一突如其来的变化,下游经销商和农户该如何应对?
问题一:哪些经销商会缴增值税?
增值税开征后,生产企业自然都在覆盖范围内,但在流通领域哪些从业者将缴纳增值税这一问题,目前尚不明确,因为正式的文件尚未下发。但我们可以基于增值税的一般原则,并结合农资流通行业具体情形进行推测。
增值税的征收对象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一般纳税人,一类是小规模纳税人。前者执行17%(化肥行业据传是13%)的增值税税率,生产企业和大型农资贸易企业都属于此列;后者执行固定税率,一般是3%。在农资流通领域,小规模纳税人主要集中于中小经销商,但其中究竟哪些属于应缴之列尚需具体分析。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以此规定考量,农资流通行业几乎所有的一级商和相当比例的零售商都需缴纳增值税。按照目前的市场价格,一个零售商一年销售复合肥在150吨以上,月销售额就会超过3万元,因此就需要按照销售额3%的比例缴纳增值税。显然,比零售商销量大得多的经销商更是在此次政策波及范围内。
基于增值税重启已成定局,笔者认为,在此前后经销商有必要从两个方面入手做好应对。
一是库存管理。增值税开征后,生产企业可能会酝酿适度调价,因而对市场价格构成一定支撑,因此在此之前,中小经销商可以适当增加库存,以应对后期可能的价格上调。
二是发票管理。中小经销商之间的业务往来在发票管理上常常不规范,对于那些将来有可能纳入增值税缴纳范围的经销商和零售商,当务之急是要尽快将前期积压的销售发票开出,以避免政策实行后,这部分本应享受增值税优惠的货物被征税,增加不必要的成本支出。此外,有必要提醒经销商的是,增值税重征后,今后在业务往来时必须向上游供应商索要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以冲抵缴纳的税款。
问题二:农民买肥会涨价吗?
增值税本质上是一种流转税,在原材料、加工、运输、销售环节产生的增值税,理论上最终会被加到产品售价中而层层转移,买单的是最后的消费者——农民。因此问题就来了,化肥增值税恢复征收,会不会加重农民负担?我们可从两方面来分析。
其一,增加的税收能不能顺利转移到消费环节,取决于供需状况和下游消费者的购买力。目前化肥产能过剩已是不争的事实,同时今年农产品价格普遍低迷,农民购买力削弱。在这样的背景下,生产企业和贸易商要想将增加的税收全部转移是不现实的,增值税重启不会带来市场行情大涨。甚至恰恰相反,新的政策会引发行业内部更激烈的竞争,价格战还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升级。
其二,对农民而言,承担一定比例的增值税也是可想而知的。从长远看,增值税复征确实会对农民造成一定程度的压力,但压力增加的幅度非常有限。以尿素为例,价格上涨大约在20~30元/吨,加上流通环节的课税,总计可能也不超过50元。同时,从制度层面看,国家增加的税收收入,最后一定会通过直补的形式返还农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