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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素国家标准 
(发布日期:2007-5-25 9:2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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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 2440—91   尿素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尿素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由氨和二氧化碳合成制得的尿素。其主要用途为农业肥料、塑料、树脂、涂料、医药等工业部门的原料。

  分子式:CO(NH2)2

  相对分子质量:60.055(根据1987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表)

2 引用标准
  GB/T 2441 尿素总氮含量的测定 蒸馏后滴定法

  GB/T 2443 尿素中缩二脲含量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

  GB/T 2444 尿素中水分的测定 卡尔·费休法

GB/T 2445 工业用尿素铁含量的测定 邻菲林分光光度法

  GB/T 2446 工业用尿素碱度的测定 容量法

  GB/T 2447 工业用尿素水不溶物含量的测定 重量法

  GB/T 2448 尿素粒度的测定 筛分法

  GB 8569 固体化学肥料包装

  GB/T 13256 工业用尿素硫酸盐含量的测定 目视比浊法

3 技术要求
3.1 外观:颗粒或结晶。

3.2 尿素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 1 尿素技术指标 %  
指  标  名   称




   
工  业  用
   农  业  用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优等品 一等品 合格品 
 颜色 白色 白色或浅色 
 总氮(N)含量(以干基计)   ≥ 46.3 46.3 46.3 46.3 46.3 46.0 
 缩二脲含量                 ≤ 0.5 0.9 1.0 0.9 1.0 1.5 
 水分(H2O)含量             ≤ 0.3 0.5 0.7 0.5 0.5 1.0 
 铁含量(以Fe计)            ≤ 0.0005 0.0005 0.0010       
 碱度(以NH3计)             ≤ 0.01 0.02 0.03       
 硫酸盐含量(以SO4-2计)   ≤ 0.005 0.010 0.020       
 水不溶物含量              ≤ 0.005 0.010 0.040       
 粒度(φ0.85~2.80mm)   ≥ 90 90 90 90 90 90 






  注:结晶状尿素不控制粒度指标。

4 试验方法
4.1 总氮含量的测定

  按照GB/T 2441的规定进行。

4.2 缩二脲含量的测定

  按照GB/T 2443的规定进行。

4.3 水分的测定

  按照GB/T 2444的规定进行。

4.4 铁含量的测定

  按照GB/T 2445的规定进行。

4.5 碱度的测定

  按照GB/T 2446的规定进行。

4.6 硫酸盐含量的测定

  按照GB/T 13256的规定进行。
4.7 水不溶物含量的测定

  按照GB/T 2447的规定进行。

4.8 粒度的测定

  按照GB/T 2448的规定进行。

5 检验规则
5.1 尿素应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生产厂应保证每批出厂的尿 素都符合本标准要求,每批出厂的尿素都应附有一定格式的质量证明书,证明书包括下列内容: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商标、产品等级、批号、生产日期、产品净重和本标准编号。

5.2 使用单位有权按照本标准规定对所收到的尿素进行质量检验,核验其指标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5.3 尿素按批检验。每批的重量不超过1000t。用户把附有一质量证明书的质量均匀的产品作为一批。

5.4 取样方法:对于已包装的产品,总的包装袋数小于512时,取样袋数按表2的规定选取;大于512时,按3×<>(N为总的包装袋数)的规定选取。取样时,用取样器自袋的中心垂直插入3/4处采取均匀试样。或用自动采样器、勺子或其他合适的工具,从皮带运输机上按一定的时间间隔取截面样品。

5.5 将采取的样品迅速用缩分器或四等分法并根据工、农业品不同要求,缩分为600~1200g的平均试样,分装于两个清洁、干燥、带磨口塞的广口瓶或具密闭性能的其他容器中,容器上粘贴标签,注明: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批号、取样日期和采样人姓名。一份供试验用;另一份作为保留试样,保留期一个月,以供查验。 
表 2 选取取样袋数的规定 





  
总的包装袋数
   选取的最少取样袋数 总的包装袋数 选取的最少取样袋数 
       1~10         全部   182~216 18  
11~49  11   217~254 19 
50~64 12   255~296 20  
65~81 13    297~343  21 
  82~101  14    344~394 22 
102~125 15    395~450 23 
126~151  16   451~512 24 
152~181 17   





5.6 如果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自两倍数量的袋中采取样品进行复验。如果在皮带运输机上取样的,应重新按5.4条关于袋中取样的规定取样后复验。

  复验的结果,只要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整批尿素为不合格品。 

5.7 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按国家技术监督局有关规定执行。仲裁时,按本标准规定进行。

6 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6.1 尿素用塑料编织袋(内袋为聚乙烯薄膜袋)和复合塑料编织袋包装。 

每袋净重25±0.1,40±0.2或50±0.2kg。每批产品袋平均净重要达到25,40或50kg。

  尿素包装件的质量应符合GB 8569的有关规定。

6.2 尿素的包装袋上应清楚注明: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商标、产品净重及本标准编号。

6.3 尿素可用汽车、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运输。运输工具和装卸工具应干净、平整、无突出的尖锐物以免刺穿、刮破包装件。

6.4 尿素应贮存于场地平整、阴凉、通风干燥的仓库内,包装件应堆放整齐,堆置高度应小于7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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