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中心 >> 政策法规 >> 正文
国内化肥市场每日走势评述
国内尿素市场动态简报
关于做好农药登记审批衔接工作的紧急通知
http://www.ampcn.com 2005-3-17 10:35:07 浏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药检定(管理)所(站):
    根据我部发出的农办发[2005]3号文,自2005年3月1日起,对申请农药登记的相关行政审批,需在我所完成审查后,再报农业部批准。我所根据部里的统一安排,正在积极对农药登记的审批工作程序、办公自动化系统等进行相应的完善。为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做好农药登记审批和有关衔接工作,现特通知如下:
    一、各类农药登记的审批时限
    1、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七条和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对田间试验、临时登记(包括分装登记)申请者,自申请者交齐资料之日起三个月内组织完成登记评审。对正式登记申请者,自申请者交齐资料之日起一年内组织完成登记评审。经审查合格的农药登记申请,农业部在评审结束后10日内决定完成批准工作。
  2、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农药登记证、农药临时登记证的续展,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给予登记续展的决定。
    二、按期申请农药续展登记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农药临时登记证、农药登记证需续展的,应当在登记证有效期满前一个月提出续展登记申请。登记证有效期满后提出申请的,应当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农药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此规定申请续展登记。
    请尽快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辖区内农药生产企业。工作中若遇到有关问题,请与我所药政管理处联系。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二〇〇五年三月一日

【发表评论】 打印本文】 【关闭本页】 【

相关信息
·浙江省肥料登记和使用办法 (2006-8-10)
·湖南关于做好2006年化肥生产供应和价格调控工作的通知 (2006-4-1)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 (2006-1-9)
·关于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标志性示范工作的通知 (2005-12-27)
·关于印发《农业部定点农资市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05-12-18)
·关于2005年种衣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2005-12-9)
·关于做好当前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2005-11-16)
·化肥淡储办法 (2005-11-7)
·农业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 (2005-11-2)
·化学工业部贯彻《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2005-10-27)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栏目导航 | 在线投稿 | 免责声明 | 人才招聘 | 联系我们 | B2B
2004-2009©版权所有:农资网,未经授权严禁转载,农资网保留一切权利
客户中心:0371-63563512 13903839098 技术支持:0371-63563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