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价格监测,山东省建立了化肥生产和流通企业价格直报制度,要求鲁南化肥厂等7家重点生产企业和省农资公司,每周必须将化肥出厂价格、进口化肥港口交货价格直接报送省物价局。同时,在全省17个市和16个直报县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指定了专门机构和监测人员,确保24小时信息畅通。
山东省要求各级物价部门在市场发生价格异常波动时,要立即组织力量对市场价格进行跟踪监测,分析市场价格变化形势,判断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一般价格异常波动实行一周一报或一周三报制度,重大价格异常波动实行一周三报或一天一报制度,紧急情况随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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