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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春播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的通知
http://www.ampcn.com 2005-2-27 13:02:00 浏览:

 
各市州农业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确保春播农作物种子质量,防止假劣种子下田,切实保护农民利益,打击假劣种子坑农害农行为,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供有力的保障,根据农业部和省厅农资打假工作的整体部署,我厅将于2月25日至3月20日期间组织一次春播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活动。现就春播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这次市场检查的重点是从事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省内外种子经营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委托经营的代销商及经营不再分装的小包装种子的单位和个人。
  二、检查内容
 (一)严厉查处假劣种子。重点检查是否有以非种子冒充种子,以此品种种子冒充他品种种子和种子质量低于国家规定的种用标准的行为。
 (二)未审先推的品种。重点检查是否有未审先推的行为;通过国家审定的品种是否包括湖南区域;相邻省通过审定的品种是否有我厅的引种批复;是否有停止推广的品种仍在推广的行为;品种说明是否符合品种审定公告的内容。
 (三)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要求。重点检查种子包装上是否标注有作物种类、种子类别、品种名称、产地、种子经营许可证编号、检疫证明编号、生产商名称、质量指标、净含量、生产年月以及联系方式;主要农作物种子是否标注有种子生产许可证编号和品种审定编号;标注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
 (四)杂交水稻种子是否经过纯度种植鉴定。对鉴定不合格的种子一律要作转商处理。
 (五)种子经营档案是否健全。重点检查有无种子经营档案;记录的内容是否真实、齐全。
   三、检查方法和时间
  春播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实行自查、督查、抽查相结合、分阶段进行的检查方法。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自查(2月25日—3月5日)。各从事种子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上报本辖区县级法制机构和种子管理部门。
  第二阶段:督查(3月5日—3月14日)。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所辖区域内的种子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上报市州法制机构和种子管理站,由市州种子管理站将本市州督查结果汇总上报厅政策法规处和省种子管理站。
  第三阶段:抽查(3月15日—3月20日)。省厅根据自查与督查结果,对重点市县进行抽查,并将本次全省种子市场检查情况汇总通报。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一定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为动力,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农民办实事,切实履行种子管理监督职能,坚决打击各类种子违法行为,维护好种子生产、经营的正常秩序,确保农民购买使用放心种子。对检查中发现的种子违法行为一要责令改正,二要依法处罚。严禁以罚代法、罚款放行。
种子管理工作要认真落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一把手负责制,坚持属地管辖原则和重大种子事件报告制度。凡管理不力,没有对春播农作物种子质量进行有效监管,致使假劣种子给农业生产和农民造成了重大损失及不良社会影响的,要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二○○五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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