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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化肥市场每日走势评述
国内尿素市场动态简报
近期各地出台的化肥新政策汇总
http://www.ampcn.com 2005-2-24 11:56:40 浏览:

2004年11月17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化肥生产供应工作加强价格监管的通知》,决定自2004年12月1日起,对合成氨年生产能力30万吨以上的大型氮肥企业,尿素中准价由前期的每吨1400元提高到1500元,最高上浮幅度为10%(即上限1650元/吨),不浮不限,同时对化肥生产的各项优惠政策进行了进一步的重申。在国家发改委《通知》下发后,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纷纷出台了化肥新政策。现将各地出台的化肥新政策汇总如下:
    
     陕西:尿素出厂价最高不得超过1800元/吨
    
    
    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农业厅、商务厅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全省化肥生产供应工作加强价格监管的通知》,通知中指出,继续加强对化肥出厂价格的管理,适当疏导价格矛盾。中准价水平由现行每吨1400元提高到1500元,合成氨年生产能力30万吨以上的大型氮肥企业尿素出厂价格在国家规定的中准价水平上适当浮动,上浮幅度为10%(上限1650元),下浮不限;省内其他氮肥生产企业尿素出厂中准价格比照执行,最高上浮幅度不得超过20%(上限为1800元)。
    
    广西:尿素中准价1620元/吨
    
    磷酸二铵中准价2100元/吨
    
    
    为做好2005年春耕期间化肥供应和价格监管工作,保护农民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和种粮收入, 2005年1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化肥价格监管的通知,主要内容:尿素中准价为1620元/吨,磷酸二铵中准价为2100元/吨,最高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5%,下浮不限。每道环节的进销差率不得超过3%,批零差率不得超过4%,工厂直销的化肥综合差率不得超过6.5%。
    
     贵州:取消尿素全省统一零售最高限价管理方式
    
    磷酸二铵中准价提高到2100元/吨
    
    
    为进一步做好春耕期间化肥供应和价格监管工作,保护农民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和种粮收入,贵州出台了化肥新政策。 主要内容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贵州赤天化集团有限公司尿素出厂价格,执行发展改革委规定的中准价1500元/吨,最高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适当提高省内其他化肥企业尿素出厂价格,中准价由1400元/吨上调为1500元/吨,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5%,下浮不限。
    
    二、提高批发、零售环节的进销差率、批零差率。尿素批发环节的进销差率不得超过3%,零售环节的批零差率不得超过4%,同一城市禁止两道批发。
    
    三、取消尿素全省统一零售最高限价的管理方式。零售价格的管理由各市(州、地)物价局根据当地实际提出具体的管理方式,报当地人民政府确定,并报省物价局备案。
    
    四、省内化肥企业磷酸二铵出厂中准价由1960元/吨,调整为2100元/吨(如中央财政取消生产企业销售磷酸二铵每吨100元的财政补贴,磷酸二铵出厂中准价调整为2200元/吨),最高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5%,下浮不限;批发环节进销差率不得超过3%,零售环节批零差率不得超过4%。
    
    五、对省内化肥企业生产的除尿素和磷酸二铵外的磷肥、复合肥等化肥,由各市(州、地)物价局根据化肥供求、生产等情况,在保本微利的原则下,合理制定本地区化肥价格,进一步落实化肥价格的监管措施。
    
     山东威海:尿素最高零售限价1900元/吨
    
       日前在物价部门了解到,为抑制自2004年入秋以来不断上涨的化肥价格,2005年山东威海市将对尿素价格实行最高限价,每吨尿素零售价最高限额为1900元。
    
     福州市:碳铵最高限价530元/吨
    
    氯化铵最高限价850元/吨
    
    
    日前从福州市物价局获悉,为确保春耕农资供应,该市将继续对化肥生产在用电、运输等方面实行优惠措施。同时对部分农资价格做一定调整,并要求农资零售单位对其零售价予以报备,保证农资市场价格稳定。
    
    据介绍,尿素中准价水平按规定由1400元/吨提高到1500元/吨,上浮幅度为10%,上限为1650元。同时调整冬储化肥出厂价格:福州市耀隆化工集团公司生产的农用碳铵、农用氯化铵最高限价分别由506元/吨、770元/吨调整为530元/吨、850元/吨。各县(市)化肥生产企业生产的其他品种化肥(除尿素外),最高限价水平可在核定各企业现行最高限价基础上上调,不得高于15%,具体由各县(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公布。
    
     广东:周密部署化肥价格专项检查
    
    
    为了减轻农民负担,确保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基本稳定,最近,广东省物价局决定对本省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的出厂价格、批发、零售环节的进销差率、批零差率进行专项检查。
    
    根据广东省实际,各地级以上市价格监督检查机构重点检查过磷酸钙、三元复合肥、高浓度水稻专用肥在生产环节的出厂价格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尿素、复(混)合肥、过磷酸钙等化肥在批发、零售环节上的进销差率、批零差率执行情况。
    
     安徽:从元月1日起加大化肥价格监管
    
    
    2004年化肥市场价格走高,对农业生产造成一定影响。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安徽省出台相关措施,从2005年元月1日起,进一步加强化肥价格监管。
    
    省物价局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合成氨生产能力30万吨以上的企业生产的尿素出厂价格,按国家规定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中准价为每吨1500元,上浮限度为10%,下浮不限;其他氮肥生产企业的尿素出厂价格继续实行最高限价,最高限价由现行每吨1540元提高到每吨1650元。
    
    对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不执行规定的进销差率、批零差率或最高限价等价格干预措施的,以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物价部门将依法严厉查处。
    
     福建:出台多项优惠政策
    
    鼓励化肥企业多生产
    
    
    前不久福建省给化肥生产企业一次性追加1亿千瓦时优惠电量,专项用于冬储化肥生产。按产量与电量挂钩、生产与冬储挂钩的原则,用优惠电量所生产的化肥由省农资集团公司统一收购储备,化肥生产企业与农资部门签订购销合同。其次是考虑到煤炭价格上涨等因素,福建省适当提高了尿素出厂限价,其中福建石化集团三明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尿素出厂最高限价调整为1680元/吨,永安智胜化工有限公司和顺昌富宝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尿素最高限价调整为1650元/吨,其他化肥产品的出厂价格在现行最高限价上浮15%的范围内,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具体核定,农资部门在以上规定的价格范围内与化肥生产企业签订购销合同。第三是加强化肥省内铁路运力,每天安排一定量的化肥产品运输车皮计划,使化肥及时运抵省内各农资和冬储单位。第四是保证化肥企业的正常生产
    供电,2004年冬季和2005年春季不对化肥企业实行限电,确保化肥企业生产的连续性。
    
     铜陵:碳酸氢铵最高出厂限价580元/吨
    
     由于原材料价格上升,导致碳酸氢铵成本上升,安徽省铜陵市决定将该市生产的碳酸氢铵最高出厂价提高为每吨580元,同时对碳酸氢铵的批发、零售环节采取进销差率管理。从出厂到零售综合差率最高不得超过7%,其中批发环节最高不得超过4%,零售环节最高不得超过3%;从出厂到零售只经过一道环节的,综合差率最高不得超过5%。
    
     湖南:尿素出厂价超过1720元/吨须报批
    
     为确保2005年“春耕”期间化肥的供应和价格稳定,切实保护农民利益,湖南省物价局等5部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就做好化肥生产供应工作和稳定化肥价格作出部署。
    
    通知规定,尿素生产企业的尿素出厂价格,洞庭氮肥厂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指导价执行,出厂价每吨为1500元,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其他尿素生产企业生产的尿素,出厂价格超过每吨1720元的,必须向省物价局申报,经审定批准后方可执行。
    
     四川:尿素出厂价到零售价的综合经营差率最高不超过7%
    
    
    近日,四川省物价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厅、商务厅等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四川的实际情况,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化肥生产供应工作加强价格监管的通知》,对现行化肥政策进行了调整,文件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从2004年12月1日起,全省大中小型氮肥生产企业的尿素出厂中准价统一由现行的每吨1400元提高到1500元,可以上浮10%,下浮不限。对尿素批发零售价格仍实行差率管理,尿素出厂价到零售价的综合经营差率最高不超过7%(包括银行贷款利息、管理费、仓储费等流通环节发生的间接费用,不包括直接运杂费)。各经营企业应合理掌握综合经营差率,不准层层加码。
    
      二、碳铵价格仍然委托各市、州物价局参照价格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具体管理办法须报省物价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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