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以赴开展化肥价格检查,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全国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全面开展化肥价格检查 2005/02/17 发展改革委讯 -------------------------------------------------------------------------
为稳定化肥等农资价格,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关于开展化肥等农资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对化肥价格进行全面检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立即行动,把加强化肥价格监管、稳定农资价格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对化肥生产、流通、零售等环节进行全方位监管,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不执行进销差率、批零差率、最高限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查处,保证了化肥价格的基本稳定。 北京、天津、广西、四川等地价格主管部门成立了由主管领导任组长的农资价格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检查工作的领导。山东省物价局组成检查组,对省内10家化肥生产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同时还组织了农资价格检查督导组,对部分市、县开展化肥等农资价格检查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和指导。各地还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作用,对化肥价格举报投诉,优先立案核查,严格依法处理;同时注重发挥农村价格监督网络的作用,弥补检查人员力量不足,扩大农村市场价格监管的覆盖面。为配合专项检查,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加大了宣传力度,通过当地新闻媒体,公告检查举措,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化肥价格政策。 为确保化肥价格检查工作有效开展,推动全国化肥价格检查深入进行,国家发展改革委重点部署了对全国范围内有影响的21家大型氮肥生产企业的尿素出厂价格进行重点检查。主要检查尿素出厂价是否突破国家规定每吨1650元的最高限价,以及采取价外加价、价外收费、一货两款、关联交易等手段变相超价的价格违法行为。目前,已实施了对第一批8家企业进行检查,对第二批13家大型化肥生产企业的检查也已部署安排。 当前,维护化肥等农资价格稳定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部署上来,树立强烈的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想农民之所想、急农民之所急,将开展化肥等农资价格专项检查作为当前头等大事和政治任务,作为今年上半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重中之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以赴,真抓实干,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加强指导,加大力度,形成化肥价格检查的高压态势,坚决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确保化肥等农资价格稳定,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的利益。国家发展改革委还将对各地组织开展化肥专项检查的情况进行督查和抽查,对工作措施不力、监管不到位的地方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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