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大众网6月20日讯 吉林的111户农民因施用了我省一化工公司生产的劣质化肥,使2564亩玉米、大豆大幅减产。但法院判决后厂家一直不履行赔偿义务。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于6月20日采取强制措施,为111户农民追回补偿及其他欠款34万余元。
2002年3月,吉林省安图县大兴村111户农民,从当地孔某处购得山东某化工公司生产的硫酸钾复合肥。施用后庄稼的长势不旺,农民们疑是化肥有假,便向县工商局投诉。经县工商局对化肥质量委托鉴定,发现氮、磷、钾含量均不符合质量标准。随后县工商局、村委会未征得111户村民的同意,便与山东某化工公司签订了补偿协议。
111户村民感到协议内容显失公平,便联名于2002年10月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法院提起诉讼。2003年3月,法院判决厂家给付村民补偿款及采取补救措施支付的款项共计253231.02元。判决生效后,该公司一直未履行补偿义务,111户村民遂向法院申请执行。济南铁路中院在执行过程中,多次到该公司做工作,但该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
法院依法查封了该公司的银行账户,发现余款几乎为零。2006年4月底,法院将该公司在磁窑火车站待运的60吨化肥扣押。但该公司却将货物运走。于是,法院又依法查封其在火车站暂存的1000吨煤炭,迫使其交付了所有欠款,并承担哄抢法院扣押货物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