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农业部第379号公告及《关于第一批农药临时登记超过有效期限清理产品申办正式登记的通知》精神,相关企业应在10月15日起申报第一批清理产品的正式登记。为使企业做好资料的准备和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生产企业应按《农药登记资料要求》准备齐全的资料一式两份,按正常程序申请正式登记。
1、参加第一批清理联合试验的企业
(1)原药(包括三唑磷、杀虫单、异丙隆、哒螨灵、吡虫啉)
企业自行准备资料:申请表、摘要资料、产品化学资料(包括产品标准、质检报告、全分析报告)及其它资料(临时登记证复印件、企业简介等)。
我所发放资料:毒理学和环境行为资料。
(2)制剂
企业自行准备资料:申请表、摘要资料、正式使用的产品标签、产品化学资料(包括产品标准、质检报告、常温贮存稳定性报告)、毒理学资料、一年两地示范试验报告、已取得正式登记或已申请正式登记的原药来源证明及其它资料(临时登记证复印件、企业简介等)。
我所发放资料:残留和环境毒理资料。
2、未参加第一批清理联合试验的企业
应根据《农药登记资料要求》,确定产品所属的类别并自行准备齐全资料。
二、参加联合试验的企业,凭参加联合试验的凭证于10月15-31日,在我所一楼111室领取相关的联合试验资料。申办人员须出具能证明其为企业登记申办人员的证明或介绍信。
三、申报企业请于2004年10月15-31日,在我所一楼109室专门窗口提交正式登记申请及资料。为了保证正式登记资料的集中评审,不对企业产品转正式登记时间产生影响,有关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申请。
四、有关注意事项
1、制剂的原药来源必须为已取得正式登记或我所已受理其正式登记申请的原药厂家(以我所发给“农药产品登记受理通知书”为据)所出具。
2、根据农业部第379号公告的规定,含有第一批清理品种且临时登记已满四年的产品只能续展到今年年底。但对同时含有第二、三或四批清理范围有效成分的混配制剂产品,其含有的第一批清理有效成分具备齐全的正式登记资料且经评审符合要求时,可提出书面说明,经认可后可续展至相应有效成分清理批次清理结束时间。
3、企业应提交产品申请正式登记的完整资料,如确因特殊原因缺少某些试验资料,须在申报材料中作出申明以及及时补充试验资料的保证。补充资料齐全后该产品才能开始审批工作。
4、对产品中相应的有效成分、剂型、使用范围和方式都已有企业的产品正式登记且拥有齐全资料,并已过农药登记资料保护期的产品,生产企业可按新含量、新混配制剂、相同产品等要求申请正式登记。请申请者先判定产品所属的登记种类,并仔细阅读理解《农药登记资料要求》中相应种类的登记资料要求,再根据要求准备相应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