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经委近日发出通知,要求搞好化肥生产供应,稳定化肥价格,尿素零售价格每吨不得超过1950元,个别边远山区也不得超过2000元。 通知要求,巴陵石化尿素出厂价格按国家规定执行,中准出厂价格每吨1500元,上浮15%%,下浮不限;金信化工等其他七家尿素生产企业,中准出厂价格每吨1500元,上浮17%%,下浮不限。各尿素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此指导价格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厂内转手加价倒卖。出厂装车费按不高于每吨25元的标准,由生产厂家所在市的市物价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核定。 通知规定,尿素、钾肥流通差率,批发环节进销差率为1.5%%,零售环节进销差率为4.5%%。尿素、钾肥销售价格按实际进货价格顺加流通差率制定。尿素和钾肥在省内流通只允许一道批发环节,即从省内经营企业购进的尿素、钾肥,只能直接销给农民,不得转卖给经销商,严禁层层转手加价倒卖。生产企业在省内采取送货制、直销、连锁配送方式销售化肥的,以规定出厂价格和实际运杂费为基础,销售给经销商的,加不超过1.5%%的综合差率作价;直接零售给农民的,加不超过6%%的综合差率作价。 通知要求,电力企业要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中小化肥优惠电价,减轻化肥生产的电费负担;铁路运输企业要采取措施,确保化肥生产所需原材料以及省内化肥的运输,并严格执行化肥运输的优惠运价和免征铁路建设基金的政策;继续对尿素生产企业减半征收2007年度4至6月份的排污费和缓交2007年度水资源费;对2007年4至8月的尿素运输车辆开辟“绿色通道”,免收车辆通行费。继续对化肥生产实行奖励补贴。对金信化工等七家生产企业4至7月生产并销售给省内化肥经营主渠道的尿素进行补贴,补贴标准暂定每吨30元;对巴陵石化生产并交省内化肥经营主渠道的尿素,每吨奖励暂定10元。所需奖励补贴资金由价格调节基金和省财政专项支付。 通知要求各级物价部门要立即组织力量,对化肥等农资价格进行全面的监督和检查,对查处的典型价格违法案件要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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