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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天津良种补贴办法

(发布日期:2005-3-22 14: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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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中央1号文件精神,促进优质粮食作物良种推广,并进一步向优势区域集中,经市政府同意,2005年继续对我市种植优质粮食作物的农户实行良种补贴。具体办法如下:

  一、补贴对象

  对本市优势区域内种植主要优质粮食作物的农户。

  二、补贴品种

  继续对本市优势区域内种植的优质小麦、优质水稻进行补贴,把对优质大豆的补贴调整为优质玉米。优质小麦补贴品种为:京9428、农大3214、北农66、农大优93、辽春10、津强号;优质水稻补贴品种为:中作93、津原38、津原45;优质玉米补贴品种为:天塔1号、屯玉65号、唐玉10、天塔3号、纪元1号。

  三、补贴标准

  市财政安排补贴资金1000万元,补贴优势区域内优质粮食作物140万亩。其中,优质小麦60万亩,每亩补贴10元;优质水稻25万亩,每亩由补贴10元调整为5元;优质玉米55万亩,每亩补贴5元。

  四、实施步骤

  (一)年初由市农业局下达优质粮食作物良种补贴面积,由区县农业局分解到优质作物集中种植的乡(镇)、村、户。

  (二)优势区域内以村为单位,对农户实际种植优质粮食作物品种、面积登记造册,张榜公示。

  (三)各村将公示结果上报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将审核意见上报区县农业局审批。审批结果(含名册)逐级返回,并抄送乡镇财政所。

  (四)农户到良种补贴定点销售部门购种,并持身份证和种子定点销售部门开具的专用凭证,到乡镇财政所领取补贴。乡财政所按张榜公示的实际种植面积发放补贴款。

  良种补贴工作一次进行,10月份公示,11月底兑现完毕。

  (五)12月上旬区县农业局向市农业局上报良种补贴工作总结报告,并抄送市农委、财政局。市农委、农业局、财政局对良种补贴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良种销售

  销售补贴良种的种子部门由区县农业局招标确定,并予挂牌。销售补贴良种要使用专用凭证,专用凭证须注明购种农户、品种名称、购种数量和种植面积。良种专销部门要备足种源,保证质量,价格合理。区县种子管理站负责良种销售部门的监管,对弄虚作假、擅自提价、销售假劣种子的行为,取消其销售补贴种子的资格,并依照有关法律严肃处理。

  六、资金拨付

  市财政局根据市农业局下达的优质粮食作物良种补贴面积将补贴资金及时拨付到区县财政局,区县财政局拨至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设立专户,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确保补贴款兑现到农户。市财政局对良种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七、各区县政府对本区县良种补贴工作负全责。要落实部门责任,做好相关工作,确保良种补贴政策落到实处。(天津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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