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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种子质量规定了那些标准?

(发布日期:2005-3-19 15: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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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从1996年开始先后修订和制定了主要粮食作物、蔬菜作物和经济作物的种子质量标准,《种子法》规定禁止销售劣质种子,低于国家规定种用标准的种子为劣质种子,所以我国现行的国家各类作物种子质量标准,都具有强制性。低于下列标准规定指标的种子,属于劣质种子,不能在市场上销售,如果销售属于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GB4404.1-1996《粮食作物种子 禾谷类》 
   GB4404.2-1996《粮食作物种子 豆类》 
   GB4404.3-1999《粮食作物种子 赤豆、绿豆》
   GB4404.4-1999《粮食作物种子 荞麦》
   GB4404.5-1999《粮食作物种子 燕麦》
   GB4407.1-1996《经济作物种子 纤维类》
   GB4407.2-1996《经济作物种子 油料类》GB16715.1-1996《瓜菜作物种子 瓜类》
   GB16715.2-1999《瓜菜作物种子 白菜类》 
   GB16715.3-1999《瓜菜作物种子 茄果类》
  GB16715.4-1999《瓜菜作物种子 甘蓝类》 
   GB16715.5-1999《瓜菜作物种子 叶菜类》。
  
  来源:北京市种子管理站 供稿:北京市种子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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