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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对种子生产许可证实行“一品一证”

(发布日期:2005-2-24 8:5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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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浙江省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
实行“一品一证”办理制度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

    根据《种子法》关于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的规定,前几年,我厅对种子生产企业实行一个企业发放一个种子生产许可证制度,在实际工作中发现存在诸多品种使用同一证号、生产地易变动、有证不生产、管理难到位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对种子生产的监督管理,经研究,决定从2005年1月1日起对全省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实行一个品种一个许可证制度,即“一品一证”办理制度。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企业初次申报种子生产许可时,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按《种子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二、再次申报的企业只须提供以下材料:1.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和情况介绍;4.生产品种介绍、品种审定证书;品种为授权品种的,同时附品种授权人同意的书面证明或品种转让合同,品种为转基因品种的,同时提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5.种子生产、检验人员名单。
请各地农业部门通知辖区内的种子生产企业,及时更换、申领种子生产许可证,并做好标识、包装等衔接工作。


                                                        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浙江省农业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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