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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令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农药

(发布日期:2008-10-29 10:2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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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业部第199号、第632号、第806号公告和省、市有关通告,严禁使用和限制使用下列农药。 
  一、禁止使用的农药: 
  甲胺磷、对硫磷(1605)、甲基对硫磷(甲基1605)、久效磷、磷胺、杀虫脒、除草醚、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氧化乐果、克百威(呋喃丹)、绿黄隆、甲黄隆、绿麦隆、三氯杀螨醇。 
  二、限制使用的农药: 
  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不得使用甲拌磷、甲基异柳磷、五氯酚钠、特丁硫磷、甲基硫环磷、治螟磷、内吸磷、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蝇毒磷、地虫硫磷、氯唑磷、苯线磷。 
  氰戊菊酯不得用于茶树上。 
  三、任何农药产品都不得超出农药登记批准的使用范围使用。农产品收获要做到农药安全间隔期,确保农产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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