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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软件水货11月底放宽进口
更新时间:2003/10/4 22:22:54
文章来源:中国农资网
浏览次数:6716
《2003年版权(修订)条例》于今年11月28日生效后,平行进口电脑软件产品(俗称水货),以及进口后处理这些物品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将予免除。有关公告今天在宪报刊登。
不过,放宽的范围并不包括载有电脑程式的电脑软件产品,而只限于音乐声音或视像纪录、电影、电视剧或电视电影、电子书,或上述各项的组合。
根据现行的《版权条例》,如某版权作品(包括电脑软件产品)在香港或其他地方发表不足18个月,输入该作品的平行进口复制品作私人和家居以外用途,或售卖该作品的平行进口复制品,即属犯罪。
最高的刑罚是每份复制品罚款50,000元及监禁4年。
工商及科技局表示,放宽平行进口电脑软件产品,将增加这些产品在市场的供应量,使消费者受惠。
该局强调,放宽安排与政府自由市场的理念,以及促进正版货品自由流通的政策相配合。
该公告属附属法例,并须经过立法会不反对不提出修订即属通过的程序。
公众如欲进一步了解该条例带来的改变,可浏览知识产权署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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